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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1-06-23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代会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搞好学校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办好学校,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制度。

一、明确建立教职工大会的目的为全面落实级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确立教职工在教育中的主人翁地位,加强对教育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教代会制度的开会制度化、职权具体化、民主程序化、工作经常化、结构网络化,促进教代会制度规范化,使我校教代会制度日趋完善。进而促进教职工生活待遇的改善和教学积极性的提高,有效地稳定教师队伍,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贡献。

二、教职工大会的职权

1.定期听取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措施,以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骤、方法、教育发展规划等的重大问题。

2.审议学校提出的任期管理目标、教师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教奖学办法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和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办法。

4.学校召开教代会时对学校行政进行民主评议。

5.教工在会议期间,就有关本校办学的重大问题,可与学校领导进行对话。

6.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教代会对学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通过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领导提出建议;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通过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教代会提出复议,如问题的确不能统一时,报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会协调解决。

7.学校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与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人员的咨询、建议、批评。

3.有权和有义务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

4.因行使正义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5.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普教的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7.不断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等参政水平。

四、教代会召开前的工作

1.组织学习、宣传、发动、教育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教师明确教代会召开的目的意义。

2.收集意见,征集提案。教代会召开前,要开好四个座谈会。(1)主席团成员(扩大)会议;(2)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会议;(3)老教师会议;(4)青年教师会议。3.确定中心议题,议题应结合形势和本校的具体情况,由主席团成员集体讨论拟定。

4.征集提案。一是以学校全体教职工集体讨论提出;二是让每个教职工写提案书;三是分类型召开教师座谈会,达到广开言路,发扬民主,广泛收集意见并富有代表性。

5.成立机构。教代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校的党、政、工、团、妇、教师代表等组成。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团主席,负责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闭会后,工会主席主持处理教代会一切事务。学校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开会一次。根据需要,教代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事务组,负责教代会召开前的筹备工作,各组主要职责如下:提案组:收集、整理提案,会后与工会一道检查提案落实执行情况。宣传组:做好宣传、写横额、标语等工作,制订倡议书(决议书),布置会场。事务组:筹集会议经费,安排大会生活等报告。

五、教代会召开期间的工作:

1.听取并审议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学校工会工作报告;

3.听取党、政等领导对提案的答复;

4.评议学校行政;

5.通过决议。

六、教代会闭会后工作

1.学校基层工会组织代表活动和传达贯彻大会精神,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2.对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接受合理的申诉、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学校工会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本细则自修改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随着形势的发展需要,可作临时性修改、补充,使之符合本校实际,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