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小组)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1.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1.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校长。
2.主管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1.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