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高校党组织对工会工作
领导的意见
京教工字(1991)004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中发[1989]12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赶山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工青妇组织实行统一领导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指导工青妇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发布以来,北京许多高等学校党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结合高校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通知》的精神,现结合北京高等学校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党委应高度重视学校工会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高等学校的教职工队伍是一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育人队伍,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队伍中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一部分。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在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中,在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人才的任务中,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高校教职工队伍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基本力量。高等学校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广大教职工是学校主人的思想,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并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高等学校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特点。
2.高等学校的工会是广大教职工组成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校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各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教职工,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作了大量的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高校党组织从1989年国内发生的政治风波和东欧局势的演变中深刻认识到,高等学校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向我们进行渗透、争夺青年一代的主要进攻目标,处于我国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斗争的前沿。我们要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就必须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牢固掌握住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把高校建设成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坚强阵地。这是十分检举和长期的任务。同时,高校工作在智力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也有不少的困难,其中包括办学的物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等等都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才能逐步解决。这一切都需要党组织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工会带动广大教职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克服困难,艰苦奋斗,巩固和发展学校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努力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
3.高等学校党委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党委要重视思想政治领导,使工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要通过协商、推荐工会主要负责人,帮助工会配备好领导班子;要指导工会结合学校实际和自身的任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以及研究觉得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要通过在工会工作的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工会的决议和广大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学校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并将工会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讨论工会工作的制度,每学期至少要专门研究一次。党委的有关会议应吸收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要协调好工会与学校行政及其他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学校党委要引导工会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警惕和防止任何企图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警惕和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破坏安定团结。
二、高等学校党委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通知》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作用。高等学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学校工作的支柱作用和学习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把工会当作党委的一个职能部门。
1.充分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才作用,使之成为广大教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高校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和支持工会把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工会要积极配合党组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要团结、教育教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完成培养人才的各项任务。要教育广大教职工认清作为工人阶级一员的崇高责任和历史使命,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增强革命事业心,把本职工作和实现四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紧密联系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
二是按照党委的同意部署,配合各级党组织,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联系教职工思想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等。
三是要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配合党委和行政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群众行活动。定期评选表彰“三育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思想、先进经验;总结开展“三育人”活动的经验;改进和晚上有关制度,推动这一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是要协助行政部门作好教职工住房分配、晋级晋职等设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对教职工进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教育。既要维护教职工个人的政党合法利益,又要引导教职工自觉作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五是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引导青年知识分子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走与只是件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这仍然是知识分子在今天的建设和改革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包袱,承担起历史使命的正确道路。要积极配合党委和行政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工会组织的态度,工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证明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按照知识分子的态度和关大教职工的愿望,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冀文化体育等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使思想教育搞的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生动活泼更有成效。工会要经常深入到广大知识分子中,了解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不断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知识分子的呼声、思想政治情绪,并主动提出作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学校领导与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沟通情况的重要渠道。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工会和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任务是一直的。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作报告,听取对学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在研究、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时要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应交教代会讨论决定。民主评议干部是群众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有效手段之一,各校党委要支持教代会继续搞好这项工作,把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凡已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学校要总结经验,进一步晚上;尚未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学校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
3.支持工会在为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
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要通过关心广大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工对党的向心力。工会要正确代表和维护群众的具体利益,对于群众提出的不正确、不合理的要求,以及因条件不具备,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与事实真相有出入的意见,要向教职工群众说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要重视工会代表群众所反映的正确意见和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学校行政要有计划地为教职工办实事,每年扎扎实实地解决几个教职工共同关系的具体问题,并尽力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和设施。
三、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指导和帮助工会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献身精神,热爱工会工作,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由于各校党委的重视,高校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有所加强,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以少数专职干部为骨干和多数兼职干部、积极分子组成的工会干部队伍。但总体上看,工会干部队伍还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一些学校的工会干部存在熟练不足、素质不高、年龄老化和青黄不接的问题。各校党委要在近期内对本校工会组织和对无状况进行依次系统的了解,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采取调整、充实及加强培训等措施,努力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总体素质。要按照四化标准和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规模较大的高校工会主席一般应按照副校级干部配备,专职副主席应配备相当于党委职能部门的部(处)级干部的担任。由学校党委领导干部兼任工会主席的,应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工作时间用于工会工作。在提名党委候选人时要考虑到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应参加或列席党委会和学校行政方面的有关会议。党委推荐工会领导人选时,应同上级工会充分协商,并经过民主程序,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任期未满的工会负责人时,要实现同上级工会组织协商。对兼任校、系工会领导职务的教师,各校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见面教学工作量、发奖酬金等适当办法,对他们在工会工作中付出的劳动予以承认。党委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对他们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四、各校党委要贯彻中发[1989]12号文件的情况及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立功难道的具体措施,于1991年2月底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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