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则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规则 > 章程规则 >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7-04-23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央财经大学工会领导下的全校的教职工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和《体育法》以及有关的体育法规,团结广大的教职工排球爱好者,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全面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推动排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丰富活跃广大教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是:

1、在全校范围内,大力推广教职工排球运动,促进排球运动开展,提高排球运动技术水平。

2、举办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承办教职工的排球比赛。

3、组织会员观摩有关比赛,开阔眼界,更新知识。

4、搞好协会自身的建设工作,加强与校外协会的联系和友好往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爱好排球,有意致力于本协会的发展和壮大,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认真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3、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权益。

第八条:会员按规定定期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如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长期不参与本会的活动,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本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5人。会长、副会长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办公室、外联部,竞赛部、财务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增设其他部门。

第十二条:本协会定期召开会议,举办各种活动,由秘书处主持会议及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本协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为会费、上级拔款、赞助款等。协会的资金用于组织和举办排协的各项活动。协会的资金应有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协会的资金的使用应经秘书处同意。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央财经大学排球协会。

中央财经大学排球协会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