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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游泳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7-06-11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游泳协会章程

为强身健体,增进交流,提高工作效率,丰富业余生活,推广并促进游泳运动,特成立中央财经大学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泳协”),其英文名称为:Swimming Association of the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简称:SACUFE)。

第一则 协会性质

泳协是由中央财经大学工会领导的、属于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的群众性社团,具有以下特点:

1.群众性:泳协由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教工中的业余游泳爱好者组成,同时积极接受中央财经大学工会的监督与协助。

2.专项性:泳协是专项开展游泳运动及其相关活动的专项体育组织。

3.非盈利性:泳协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则 协会宗旨

1.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崇尚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广泛团结游泳爱好者,在全校范围内促进游泳运动的开展。

3.为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提高技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三则 协会标识

1.泳协拥有自己的会旗、会徽作为协会的标志。

a)会旗用于协会举行重大的内部活动及各项对外活动的场合。

b)会徽用于协会统一印发的各种材料、服装等物品之上。

2.泳协网站是协会会员同兄弟协会、俱乐部、异地游泳爱好者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主要交流场所之一。泳协定期在网站上发布协会的活动动态及财务状况。

第四则 会员构成

1.凡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教工,身体健康,无各类不适合游泳运动病症者均可申请入会。因游泳运动本身存在一定危险,协会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类人身伤害不负任何责任。

2.对本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校外人士,经协会常设机构讨论通过,可授予其名誉会员称号。

第五则 会员权利

1.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协会组织机构的监督权、批评权和罢免权。

4.享有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5.获得参加游泳技术指导与培训的权利。

6.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7.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六则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中央财经大学及泳协的声誉。

2.积极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4.提供游泳技术指导及场馆联系等信息。

5.定期交纳会费。

第七则 组织机构

协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委员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及若干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其他机构。

2.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委员会负责协会内外比赛的组织、裁判等工作。

3.游泳队: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八则 协会机构职责及选举

1.协会的所有事务都由会员代表委员会统一计划、协调和执行实施。

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及其他各项规定,并交全体会员多数讨论通过。

3.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处理。

4.组织会员进行并参加各种比赛。

5.组织会员观摩重要游泳赛事。

6.联系协会的平常活动场馆及举行校内外比赛时的场馆。

7.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做工作及财务报告。

8.负责会员的入会、退会和对会员的奖惩。

9.负责会服、会旗、会徽、证件、宣传品等的制作。

10.组织会员进行其他集体活动,如聚餐、旅游、和与外单位泳友的交流等。

11.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外比赛和内部积分赛的组织、宣传、报名、裁判、记录等工作。

12.会长和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中央财经大学工会备案。副秘书长、会员代表委员会委员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则 协会游泳队

游泳队是协会运动水平的最高代表,是协会进行对内、对外交流的重要组成。

1.游泳队构成:

a)领队:负责游泳队的对内组织、对外联系。可以由会长临时委任。

b)教练:由游泳技艺较高的会员担任。

c)队员:由协会中积分排名靠前的男女队员组成。

d)啦啦队:啦啦队设队长一名,全体会员都有义务参加啦啦队为运动员加油助威。

2.游泳队队员应通过指导、陪练等方式帮助其他会员提高游泳水平。

3.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积分制,以提高协会会员整体的竞技意识。

4.努力参加各种业余游泳赛事以及俱乐部组织的对外联谊赛,并力争好成绩为中央财经大学增光。

第十则 活动及比赛

1.协会成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除必要的比赛外一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2.协会成员必须遵循体育精神,遵守体育道德,活动中服从领队及教练的安排。

3.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活动,会员可以自行练习。

4.邀请专业教练进行指导或开展游泳短期培训。

5.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工会安排,承办或协办校内教职工游泳比赛。

6.组织同其他学校和团体的游泳友谊赛及其他与游泳相关的活动;

a) 在比赛中须遵守本则第二款之规定。

b) 比赛活动尽量安排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比赛时协会成员如无特殊情况须尽量到场助阵。

第十一则 活动及比赛用具

泳协成员须自备泳衣、泳镜等物,除会员会费外,协会拟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拨款及赞助款,用于购置安排活动(比赛)场地,以及支付邀请教练指导费、比赛时的各种费用(可包括奖品、队旗、啦啦队的道具、矿泉水等物)等。

第十二则 关于本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泳协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中央财经大学游泳协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