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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16         点击:

教职工活动中心既是广大会员前来活动的公共场所,也是我校对外交流的窗口。因此,保持室内的良好卫生环境是我们全体会员的共同职责。为了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1.严格按照活动中心《活动须知》中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

2.请保持室内卫生,不吸烟、不吐痰、不喧哗,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进入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房、体操房需穿运动鞋。活动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

4.更衣柜只限活动人员当日使用,个人物品不得存放在活动中心,离开前请务必将个人物品带走。

5.活动中心将定期清理更衣柜,并对存放在活动中心各处的个人物品予以处理。

教职工活动中心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