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简称中财教工足协。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由一群热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本协会隶属于中央财经大学工会,并由其指导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职工进行足球比赛,并举办一些相关活动。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的组织。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三、本协会致力于组织教职工足球比赛,旨在服务教工,主要通过组织足球比赛和相关活动,团结我校教工足球爱好者,调动教职工们对于足球运动的积极性,促进足球运动在我校的健康发展,为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积极组织各种足球竞赛活动及训练,加强与兄弟院校教工足球协会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友谊,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工足球体制,提高学校教工足球运动水平。
第四条 归属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和校工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条 地址 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设在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工会。
一、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国足协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辅助我校足球运动的发展,推动足球项目的普及与提高。
二、积极开展各种足球竞赛活动,组织会员训练,提高会员的足球技术和意识水平,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学习,增进友谊。
一、积极开展各级足球活动。组织会员对本项目的科学技术进行研究,不断提高科学训练的水平。
二、加强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协会,使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积极开展兄弟院校的足球交流活动,增进与各个高校的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一、凡是对本协会有浓厚兴趣的中央财经大学在校职工均可申请加入。
四、对本社团及本社团组织的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五、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在协会中充分展示自我才华,以个人的进步推动协会的发展。
一、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的会员要求退出协会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
二、会员退会一经承认,既失去会员资格及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授予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将丧失其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会员的资格。
二、未向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缴纳会费或其它应交的款项。
三、给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参加会员大会的代表必须是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的会员。
二、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每届任期一年。下设竞赛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各部长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九条本协会按照< <中央财经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换届之前须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财产审计。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报社团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申请。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终止申请须经过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央财经大学教工足球协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