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规则
发布日期:2007-04-0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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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赛一律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25分;决胜局每局为15分,采用每球得分制,不设自由人。
2.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小组单循环制,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分组交叉比赛。
3.上场队员必须6人,不足6人比赛不能进行;上场队员中女队员不得少于2人。
4.参赛队员若已代表某队参赛就不能代表其他球队比赛。
5.非参赛队单位的教职工不能参加该单位比赛;不是本参赛队单位的教职工上场参赛,判该队0:2负于对方。
6.比赛队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检录,比赛开始时间已过10分钟尚不能正常比赛的球队,本场比赛视为弃权,判该队0:2负于对方。
7.所有参赛队,如果某一场弃权,判该队0:2负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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