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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07-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1、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教代会要讨论的教学科研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教学科研重要提案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为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决议和处理相关提案的情况,组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根据教代会授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

3、密切联系、主动配合学校有关党政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召开有双方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某些问题的方案和办法。

4、对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教学科研问题,经党委批准后,组织有学校领导参加的专题情况通报会或专题民主质询会

5、制订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财务与后勤工作委员会职责:

1、积极协助党组织依靠教职工群众,团结教职工群众,引导教职工群众自觉地、积极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

2、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把学校的决策变为自己的意志和行动,以实际和有效的工作去维护和服从学校的指挥权威。

3、发挥教代会对学校财务和后勤工作的讨论决定作用,教代会召开大会期间积极发动和组织代表认真负责地对学校财务和后勤工作提出提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和落实这方面的提案。

4、征求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制定的有关财务和后勤学年工作计划要点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有关主管部门,以便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5、积极参与学校财务、后勤工作的管理改革,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提出对财务和后勤改革的新思路及合理化建议。

6、围绕财务和后勤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他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7、制订财务与后勤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教职工权益工作委员会职责

1、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协助学校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为教职工的饮食、卫生、生活等方面的改善创造条件,为教职工全心全意投入教书育人解除后顾之忧。

2、深入教职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在学校内部改革中,代表教职工,为他们说话,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深入了解教职工对各项改革的承受能力及改革措施的利弊得失,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4、充分发挥教代会对学校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讨论决定作用,教代会召开大会期间积极发动和组织代表认真负责地对学校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提出提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和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案案有落实。

5、制订教职工权益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四、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职责

1、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青年教职工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青年教工的切身利益,完成教代会执委会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2、紧紧围绕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分专题、系统地进行调研,反映青年教工的意见和建议,供教代会执委会讨论、研究,为校党委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3、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检查相关部门对教代会涉及青年教职工方面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解决。

4、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情况,必要时经协商可召开有青年教工工作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双方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专门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办法。

5、对于青年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经研究报教代会执委会和学校党政主管领导同意,组织专题情况通报会或专题民主质询会,由有关领导向青年教职工代表通报情况,答复青年教职工代表的问题。

6、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将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进行初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协助提案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有关的重要提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8、制订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9、委员会成员要尽职尽责,发挥集体智慧,密切联系和团结广大青年教职工,努力拓宽民主渠道,积极开展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鼓励青年教职工为学校的稳定、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五、教职工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代表提案。

2、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提交安排讨论的重要提案。

3、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送交经过分类整理、审查的提案;及时落实、催办,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

4、对代表或非正式代表提出的书面意思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送校办公室转给职能部门处理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答复。

5、在处理提案进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含提案人)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咨询。

6、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

7、以各种形式定期征集提案情况,提案的催办和落实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公布。

8、根据提案征集情况,提出年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工作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批,予以奖励和表彰。

9、提案办理后,对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10、制订教职工提案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