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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7-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之一。在大会期间受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受执委会领导;日常工作受校工会领导。

第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按《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做好代表提案的征集、处理、催办、落实、反馈等工作,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代表提案。

第五条 向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提交安排讨论的重要提案。

第六条 通过校办公室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送交经过分类整理、审查的提案;既是落实、催办,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

第七条 对代表或非正式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送校办公室转给职能部门处理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答复。

第八条 在处理提案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含提案人)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咨询。

第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天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

第十条 以各种形式定期征集提案情况,提案的催办和落实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公布,可以对有关单位通报表扬或提出批评。

第十一条 根据提案政绩的情况,提出年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工作积极分子”建议名单,包教代会执委会审批,予以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