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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7-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推动基层单位民主建设,保证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单位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及《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院系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以下统称二级教代会)是院系内部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单位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教代会规定的程序行使各项职权,尊重和支持院长、系主任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权,推进本单位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工会、教代会的业务指导,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院系党组织要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院长、系主任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做出的决定、决议,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为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听取讨论院长、系主任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及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和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其他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第八条 讨论审议行政系统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的相关举措和规定;分配制度改革原则及实施方案;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审议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提交教代会联席会议讨论,做出相应的决定,或由教代会三分之一代表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第十条 根据学校的部署,参与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其下设单位教职工差额选举产生。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二级教代会代表。代表人数占本单位教职工30%—50%。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80%。二级单位的党政领导和工会主席作为代表候选人经群众选举成为教代会代表参加二级教代会。本单位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脱离本单位而缺员时应及时补选。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本单位代表。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代表群众利益,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并应得到认真的答复;

(三)对二级教代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对行政系统执行和落实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向二级教代会或相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控告。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群众工作;

(四)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工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教职工大会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其成员享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可邀请学校和本单位党政领导、工会和共青团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学生等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二级教代会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人数和实际情况,可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一般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院、系,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院、系应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一般由分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每3—5年一届,每年至少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出席才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代表(或教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或教职工)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同意。

遇有重大问题可与党政负责人协商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教职工)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

第二十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时,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席团成员应由本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和有高级职称的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大会主席团应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分工会负责人担任。

主席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代表组(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可召开教代会代表组(团)长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教代会主任或秘书长主持。其成员包括教代会主任、秘书长、代表组(团)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议题由单位党政工和教代会主要负责人讨论确定。以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专门小组,作为二级教代会领导下处理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教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一般由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资深人员担任。

教代会专门小组由分工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提出,并与行政协商,报党总支审定,提交二级教代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分工会委员会作为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活动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换届时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二)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组织二级教代会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

(四)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接受教职工的申述和建议,并予以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提案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等提出的议案。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人提出,须有三人以上附议。

第二十六条 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整理并立案。立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属于本单位行政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三)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重大提案由党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四)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第二十七条 院长、系主任及其行政系统应认真处理、落实二级教代会提案,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在接到提案后7日内将提案办理完毕;因情况比较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也应向二级教代会和提案人做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 分工会和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并向下次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后勤产业集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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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1、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教代会要讨论的教学科研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教学科研重要提案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为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决议和处理相关提案的情况,组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根据教代会授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

3、密切联系、主动配合学校有关党政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召开有双方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某些问题的方案和办法。

4、对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教学科研问题,经党委批准后,组织有学校领导参加的专题情况通报会或专题民主质询会

5、制订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财务与后勤工作委员会职责:

1、积极协助党组织依靠教职工群众,团结教职工群众,引导教职工群众自觉地、积极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

2、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把学校的决策变为自己的意志和行动,以实际和有效的工作去维护和服从学校的指挥权威。

3、发挥教代会对学校财务和后勤工作的讨论决定作用,教代会召开大会期间积极发动和组织代表认真负责地对学校财务和后勤工作提出提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和落实这方面的提案。

4、征求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制定的有关财务和后勤学年工作计划要点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有关主管部门,以便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5、积极参与学校财务、后勤工作的管理改革,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提出对财务和后勤改革的新思路及合理化建议。

6、围绕财务和后勤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他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7、制订财务与后勤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教职工权益工作委员会职责

1、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协助学校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为教职工的饮食、卫生、生活等方面的改善创造条件,为教职工全心全意投入教书育人解除后顾之忧。

2、深入教职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在学校内部改革中,代表教职工,为他们说话,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深入了解教职工对各项改革的承受能力及改革措施的利弊得失,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4、充分发挥教代会对学校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讨论决定作用,教代会召开大会期间积极发动和组织代表认真负责地对学校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提出提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和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案案有落实。

5、制订教职工权益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四、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职责

1、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青年教职工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青年教工的切身利益,完成教代会执委会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2、紧紧围绕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分专题、系统地进行调研,反映青年教工的意见和建议,供教代会执委会讨论、研究,为校党委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3、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检查相关部门对教代会涉及青年教职工方面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解决。

4、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情况,必要时经协商可召开有青年教工工作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双方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专门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办法。

5、对于青年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经研究报教代会执委会和学校党政主管领导同意,组织专题情况通报会或专题民主质询会,由有关领导向青年教职工代表通报情况,答复青年教职工代表的问题。

6、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将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进行初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协助提案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有关的重要提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8、制订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9、委员会成员要尽职尽责,发挥集体智慧,密切联系和团结广大青年教职工,努力拓宽民主渠道,积极开展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鼓励青年教职工为学校的稳定、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五、教职工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代表提案。

2、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提交安排讨论的重要提案。

3、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送交经过分类整理、审查的提案;及时落实、催办,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

4、对代表或非正式代表提出的书面意思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送校办公室转给职能部门处理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答复。

5、在处理提案进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含提案人)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咨询。

6、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

7、以各种形式定期征集提案情况,提案的催办和落实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公布。

8、根据提案征集情况,提出年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工作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批,予以奖励和表彰。

9、提案办理后,对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10、制订教职工提案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