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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围棋比赛规定

发布日期:2007-1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象棋、围棋比赛规则

1.我校象棋、围棋比赛,均参照国家象棋、围棋竞赛的有关规则进行。

2. 比赛时限:象棋每轮双方共用30分钟;围棋每轮双方共用45分钟。裁判可视情况随时加钟,超时判负。

3. 先后手的确定:第一轮单号先手,从第二轮开始象棋先后手由裁判编排,围棋由棋手猜棋确定。

4. 比赛开始,迟到十分钟以弃权论。

5. 如对手有违规情况,须立即向裁判提出,过后提出不予受理。

6. 赛场内任何人不得议论比赛棋局。

7. 比赛所取名次,根据参赛人员的多少确定。没有进入名次的参赛选手均有纪念奖。

8. 参赛棋手要服从裁判裁决、支持裁判工作。比赛如有争议,由裁判协调解决。

9. 赛场内不准吸烟。

10. 比赛结束,请参赛选手收拾好棋具后再行退场。

校工会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