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职工文体活动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的作用,鼓励校工会下属的各个文体社团积极组队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比赛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为我校争得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文体活动
1.个人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
由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根据校工会统一安排的比赛活动时间表,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进行初赛,目前暂定项目有:沙壶球、飞镖和跳绳个人赛(每年只能任选一项组织一次比赛活动)。凡活动参与率达70%,校工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和文字报道颁发组织奖。
具体标准如下:
(1)61人以上的分工会一次性颁发组织奖1200元;
(2)41-60人的分工会一次性颁发组织奖1000元
(3)21-40人的分工会一次性颁发组织奖800元;
(4)11-20人的直属工会小组一次性颁发组织奖600元;
(5)10人以下的直属工会小组一次性颁发组织奖300元。
校工会统一组织个人比赛项目的决赛,各单位的参赛名额由校工会统一分配,奖励标准见附件2。
2.团体比赛:由校工会主办,各文体社团协办,以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参加比赛,奖励标准见附件。
二、校外文体活动
凡授权批准的校外比赛活动的文体社团,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同意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费:按照比赛所规定事项予以统一支付。
(2)服装费:根据需要进行配备,短款以每套200元为限,长款每套300元以内,按比赛人数(含替补队员)如实发放。
(3)其他费用:每人每次补助100元(含餐费及交通费)。
三、裁判员补助标准
1.个人比赛:享受校内个人比赛一等奖待遇。
2.团体比赛:比赛规模大,参赛队伍达15个以上的项目,按照场次给予每人每次30元补助。其他,同个人比赛,享受校内个人比赛一等奖待遇。
3.双重身份:原则上裁判员不得参加比赛。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则只能记录成绩,领取裁判员补助者不再领取其他奖励。
本办法于2016年4月8日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校内外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附件:
校内外文体活动奖励标准(修改)
根据经费使用情况,校工会对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的获奖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表:
一、校内外体育比赛奖励标准表(单位:元)
得奖名次
| 比赛范围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一等奖(第1-2名)
| 5000
| 3000
| 3000
| 2000
| 2000
| 1500
| 1500
| 150
| 二等奖(第3-4名)
| 4000
| 2500
| 2500
| 1500
| 1500
| 1000
| 1000
| 130
| 三等奖(第5-8名)
| 3000
| 2000
| 2000
| 1000
| 1000
| 800
| 800
| 100
| 四等奖
| 1000
| 500
| 500
| 300
| 300
| 100
| 40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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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艺比赛奖励标准表
奖项类别
| 集体奖
(10人以上)
| 组合奖
(4-9人)
| 个人(小组)奖
(1-3人)
| 奖项
| 最佳
| 优秀
| 最佳
| 优秀
| 最佳
| 优秀
| 金额
| 1000元
| 400元
| 500元
| 200元
| 110元
|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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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集体比赛由参赛单位按照奖励额度购买比赛奖品,个人比赛校工会统一发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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