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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教代会工作领导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教代会工作

领导的意见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翁,工会、教代会是学校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团结、稳定、发展大局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工会、教代会工作,进一步全面提升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整体水平,进而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教代会工作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观念,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工会、教代会工作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学校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高等学校学习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广大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和工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的重要实现形式,更是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校在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扩展办学空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各项成绩,都是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群策群力的结果。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的劳动关系、利益格局、分配方式正在发生着更加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利益关系的摩擦、碰撞和不平衡,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新的困难以及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和改善工会、教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团结、稳定、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更加明确并切实保证广大教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

二、加强领导,理顺机制,共同构筑和营造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维护权益的良好氛围

根据工会、教代会的性质和任务,工会、教代会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教代会依法治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工会职责和行使教代会职权,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格局和运行机制,加强并完善二级工会、教代会组织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构筑和营造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维护权益的良好氛围。

(一)各级党组织要对同级工会、教代会统一领导,加强指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领导,使工会、教代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要指导工会结合学校实际和自身的任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要通过在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民主程序,变成工会的决议和广大教职工的自觉行动;要引导工会、教代会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二)将工会、教代会工作列入党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校党委要坚持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和党委负责同志分管、行政负责同志联系工会、教代会工作制度,指导和帮助工会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工作的新思路,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政有关会议应吸收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有一名负责人主管工会、教代会工作,行政上要有一名负责人联系工会、教代会工作,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组织讨论的问题。

(三)实现源头参与,保障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

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学校工作的支柱作用,积极支持工会、教代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调它们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把工会当作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为工会、教代会的源头参与创造良好的条件,疏通源头参与的渠道,实行工会、教代会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工作上的密切沟通和相互支撑。

校各级行政要保证同级工会主席参加院(系、处)务会,参与研究本单位重大事项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实现源头参与、过程参与,积极主动落实教代会“听取讨论”、“讨论审议”、“审议决定”和“监督评议”四项职权。

(四)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依法维护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校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履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以工会牵头的教职工聘任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依法维权。工会、教代会要广泛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报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工会、教代会代表代表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予以答复,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解决问题,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三、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工会、教代会自身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工会、教代会要进一步加强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制度,试行教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和二级教代会制度等,校工会要抓紧制定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二级教代会工作评估办法等制度。

学校支持工会、教代会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双代会”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要按照规定协助教代会执委会做好工作,特别要做好教代会开会及闭会期间的代表提案工作。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的处理工作,做到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及时反馈。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工会、教代会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级党组织 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标准和教育工会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工会领导要有比较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全心全意地为教职工服务,乐于从事教育工作和工会工作;具有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的实际能力,能经常深入教职工之中调查了解情况,综合分析和反映教职工的意愿与要求。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应支持由同级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同志担任分工会主席。要做好兼职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强培训和指导,做好工会、教代会干部梯队的培养工作。在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工会、教代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工会、教代会加强工会、教代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会、教代会在学校的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主动提出组建、完善工会组织系统,配备工会、教代会干部等方面的建议,保障工会、教代会干部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培训考核制度,有计划地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工会、教代会专兼职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参政议政能力。

指导和帮助工会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献身精神,热爱工会工作,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是我校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校加强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本单位工会、教代会组织和队伍状况要有系统的了解,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调整、充实及加强指导等措施,努力提高工会、教代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工会、教代会政治思想建设,深入进行工会工作的理论业务研究,实现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新突破

各级工会组织担负着“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任务,要配合党组织开展好有特色、有实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教育活动,加强工会、教代会政治思想建设。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会、教代会理论、业务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建立工会、教代会工作研讨会制度。以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教职工队伍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建家升级活动、工会工作理论研究等为专题,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针对工会、教代会各项工作中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摸索新思路、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方法、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在工会、教代会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实现新的突破,创造新的工作成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取工会、教代会工作有所创新。

(四)开展建家升级活动,增强工会活力,提高整体水平,把工会建设成教职工信赖的优秀教职工之家

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建家升级活动,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工作的“牛鼻子”工程,同时也是党政工共建文明校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建家升级活动,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建家升级活动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认真履行工会教育、参与、建设、维护等社会职能,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优势和积极作用,争取在三年内建成北京市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同时,在各分工会中建立和完善从“达标”、“先进”到“优秀之家”的校内建家升级检查评比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建家升级活动。

四、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工会、教代会开展工作

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要 切实支持工会、教代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支持与帮助工会、教代会解决有关干部待遇、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的问题。

(一)学校行政应按照规定依法、及时、足额为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每年为工会、教代会换届、年会以及开展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学习研讨活动、对外交流活动、组织教职工休养活动、教职工社团活动、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内外文体比赛等拨给专项活动经费,为深入开展工会、教代会工作及各项活动提供适当的时间、场所、经费等物质条件的支持和保障。学校将教职工活动设施的建设列入学校总体规划。

(二)支持工会兴办以服务教职工和工会工作为宗旨的教职工活动中心、教职工消费合作社以及其它公益性的工会企事业,并给以一定的物质、财力方面的支持和保证。

校党委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团结和动员全校广大教职工,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工作中主动协调同行政的关系,争取党政两个方面的支持,努力在全校形成党政工和全校教职工一起共建教职工之家、共建学校精神文明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