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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实际行动关爱女职工

发布日期:2012-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习新规定,关爱女职工

日前,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详见附件)。该规定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墨汁、法律责任等内容。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9日在全总举行的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劳动能力,促进其平等就业,进一步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做好相关宣传贯彻工作,5月10日上午,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北京市总工会协办,在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我校工会副主席顾文佳率领部分工会专职干部和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结束后还参观了“首都女职工庆‘三八’书画、摄影、手工艺品大赛”获奖作品展。

相关附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