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任期届满。为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第33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和北京市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基层工会组织,不断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组织与领导
为了做好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任组长,上一届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主席(组长)等为成员,上一届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实施。
三、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的设置
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的设置,基本与学校二级党组织的设置相同。会员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分工会;会员不足20人的单位,设立直属工会小组。经2021年11月10日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第34次会议研究决定,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设置详见附件1。
四、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的组成
会员人数在20至40人(不含40人)之间的分工会一般设委员3人,包括:主席1人,组织、福利、文体、宣传、女工委员2人(可以兼任)。
会员人数在40人(含40人)以上的分工会一般设委员5人,包括:主席1人,组织、福利、文体、宣传、女工委员4人(可以兼任)。
直属工会小组人数15人以下的,可选1个组长,小组人数15人(含15人)至20人之间的可选1个组长和1个副组长。
机关各分工会、直属单位分工会,可按部门、单位设立工会小组。小组人数15人(含15人)以上的,可选1个组长和1个副组长;人数15人以下的,可选1个组长。小组组长作为分工会委员。
五、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的任职条件
1.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分工会主席一般由党政中层干部担任,如由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非中层干部会员担任的,需在选举前报校工会同意。分工会主席能够代表工会会员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民主管理。直属工会小组长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热爱工会工作,能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密切联系群众,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六、选举程序及相关规定
1.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后,由主持人当众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及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
七、工作要求
1.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改选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本次选举工作。每一名工会会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和监督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2.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于上一届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届满后开始,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2022年3月15日前将选举的结果(见附件2、附件3)和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版报送校工会(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703),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工会邮箱zcgonghui@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分工会名称+换届。
联系人及电话:严敏娜 6228823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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