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校工会将继续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为使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时、准确上报材料,及时申领教龄荣誉证书证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在教育系统累计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1990年12月31日前在教育系统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如有上学经历(公派除外)的需扣除相等年限;
二、各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务必要通知到本部门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实和汇总统计(往年已表彰过的人员不再进行统计),于6月29日(星期一)16:00前将电子版《申报三十年教龄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zcgonghui@163.com(联系人:严老师,电话8174),申报人员教龄经人事处审核人事档案确认后予以公示并表彰。
三、各单位如有漏报的老师请于明年申报,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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