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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文体活动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的作用,鼓励校工会下属的各个文体社团积极组队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比赛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为我校争得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文体活动

1.个人比赛:

分为初赛和决赛。

初赛由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自行组织。根据校工会统一规定的比赛活动时间表,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的文体比赛活动,目前暂定项目有:沙壶球、飞镖和跳绳个人赛。校工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比赛结果及文字材料发给组织奖,具体标准如下:

(1)41人以上的分工会组织一次比赛可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校工会一次组织奖300元。

(2)21-40人的分工会组织一次比赛可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校工会一次性组织奖200元。

(3)20人以下的直属工会小组组织一次比赛可设一等奖1名,校工会一次性组织奖100元。

决赛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统一发奖,奖励标准见附件。

2.团体比赛:

由校工会主办,各文体社团协办,以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参加比赛,奖励标准见附件。

对于协办方(文体社团),校工会将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如下:

(1)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500元。

(2)参与人数在21-40人:1000元。

(3)参与人数在41人以上:2000元。

二、校外文体活动

凡授权批准的校外比赛活动的文体社团,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同意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1)按照比赛所规定事项支付相关费用,如:报名费、服装费、餐补费、交通费等。

(2)比赛服装根据需要进行配备,短款以每套200元为限,长款每套400元以内,按比赛人数(含替补队员)如实发放。

(3)参赛期间如需要用餐费,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如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用餐,可以实报实销。

(4)参赛期间的交通费,根据比赛时间和地点情况安排车辆,或适当补助交通费(每人50-100元,根据比赛地点距离而定)。

附件:校内外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校工会对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的获奖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全国性比赛

(1)团体项目: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个人项目: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2.市级比赛

(1)团体项目: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2)个人项目: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3.区级比赛

(1)团体项目: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2)个人项目: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4.校级比赛

(1)团体项目: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2)个人项目: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

本办法经“三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校工会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北京化工大学工会对协会拨款标准》

校工会将对各协会(社团)给予拨款支持各协会(社团)活动。工会拨款按体育协会(社团)和非体育协会(社团)分别制订办法。

1.体育类协会(社团)拨款办法如下:

基本拨款:20名在职会员的协会(社团)基本拨款2000元;20名在职会员以上每超过10名在职会员,增加拨款300元,但增加的拨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2.非体育类协会(社团)拨款办法如下:

基本拨款:20名在职会员的协会(社团)基本拨款500元;20名在职会员以上每超过10名在职会员,增加拨款100元,但增加的拨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3.已成立的协会(社团)按照类别给予基本拨款数额。已成立的协会(社团)若不满20名在职会员,须在两年内完成发展到20名在职会员的要求。否则将不予注册及拨款。

4.若参加重大比赛,由各协会(社团)提出经费申请报校工会审批。若协会组织京外活动,须列入协会的年度计划中,由协会向工会提出活动申请(包括活动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活动的意义、申请经费数额等),校工会将根据活动效果及新闻报道,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经费支持。

5.各协会(社团)上缴至校工会的会费作为校工会年终协会(社团)总结表彰活动经费的补充部分。

6.对已成立的协会,若协会在职职工会员比例少于会员总数的50%,则由协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校工会共同协商具体管理归属。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