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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校工会决定在今年教师节继续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为使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时、准确上报材料,及时申领教龄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在教育系统累计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1985年12月31日前在教育系统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如有上学经历的需扣除相等年限;

二、各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务必要通知到本部门工会所有会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需填写《申报三十年教龄信息表》,见附件。信息表纸质版需经主管领导和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签字并盖章,于5月29日(星期五)前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3,电话8174),电子版及个人生活照片1张(用于制作纪念相片)发至邮箱zcgonghui@163.com。申报人员教龄经人事处审核后,工会将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三、因每位会员来校工作情况不一,如有漏报者请于明年申报。

校工会

2015年5月5日

相关附件:

申报三十年教龄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