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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校工会决定在今年教师节继续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教职工,请将本单位2013年满三十年教龄的教职工名单及基本情况(往年已表彰过的不再表彰)填在《申报三十年教龄信息表》内,加盖公章上报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509,电话8174),截止日期为3月22日(星期五),逾期未报不予补办。经人事处核实后工会将在表彰会上频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

特此通知

校工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申报三十年教龄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