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标兵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发〔2011〕4号)》精神,并结合校工会2011年工作计划中“评选‘岗位能手’和‘服务之星’”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工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校工会即将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标兵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集体奖项:北京市“教育先锋号”
标兵奖项:校级“教育先锋”教书育人标兵、“教育先锋”管理育人标兵、“教育先锋”服务育人标兵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由校工会根据《关于表彰和奖励2009-2010年“全员育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员育人工作特色项目”的通知》,直接向北京市教育工会推荐1个候选单位。
(二)校级“教育先锋”标兵评选范围是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自行确定“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推荐人选,限推1名。校工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我校“教育先锋”标兵15名,其中“教书育人”标兵5名、管理育人标兵5名、服务育人标兵5名。
三、“教育先锋”标兵的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深受学生爱戴。
3.爱岗敬业,勇于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创优秀团队、创优良秩序、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生的全面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4.业务突出,工作积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教育先锋”标兵申报评选工作,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会同单位党政领导做好候选标兵申报推荐工作。
(二)校工会将于3月上旬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委员会由教代会执委、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通过申报人汇报(演讲或ppt方式汇报5分钟)、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确定我校的“教育先锋”标兵,并推荐2名人选上报北京市教育工会,作为北京市“教育先锋”标兵候选人。
(三)被推荐为“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标兵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需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地点由北京市教育工会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育先锋”标兵的教职工要填写事迹简介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
(二)2011年3月4日前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将《“教育先锋”标兵登记表》纸质1份,报校工会办公室(电话8230、8174),电子版发送到工会邮箱gonghui@cufe.edu.cn。
(三)校级评审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先锋”标兵登记表》.doc
校工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