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机关分工会(分工会组成见附件1)进行组建和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关分工会的组建选举工作是在校工会指导和机关党委组织下,由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分工会按组成单位分别下设工会小组,设工会小组长1人,由各单位自行选举确定。
分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工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广大教职工会员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身体健康的工会小组长。
分工会主席要求由同级党政领导副职或副高职称以上工会小组长担任。
在各单位自行选举工会小组长完成后,分工会主席、委员的选举,以各个新组建的分工会为单位,在工会小组长中推荐4位候选人,由工会会员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审核批复。
2015年4月10日前,机关各单位完成工会小组长选举工作,报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备案(见附件2);
2015年4月15日前,各新组建的机关分工会完成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报校工会和机关党委审批(见附件3);
2015年4月20日前,各机关分工会完成分工会委员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见附件4)报校工会和机关党委批复。
联系人:校 工 会:陈老师,办公楼703,电话: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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