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普通通知 > 正文

关于推荐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和三八红旗集体,由校工会和人事处统一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各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女性教职工、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步骤和程序

(一)请各部门工会在部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11月23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人员(集体)名单报到工会办公室(填写附件1或附件2,电话62288230)。

(二)校工会委员会对报送的候选人员(集体)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集体)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妇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会签表彰决定。

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

特此通知。

校工会 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